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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台闽”饭店会对富士康的郭台铭造成不良影响?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深圳市大政金点子文化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商标评审一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43类的餐饮、酒店类“锅台闽”商标中含有“台”“闽”且整体与“郭台铭”呼叫近似,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因此不予注册并驳回原告的商标复审决定

原告认为“锅”指“火锅或菜”,台指“台湾”,闽指“闽南或者福建”,用在43类的餐馆、饭店等服务项目上,指的是“台湾火锅、福建火锅、闽台菜系的火锅”、“台湾菜、福建菜、闽南菜、闽台菜”等,所以“锅台闽”指的是菜系,但却不单纯指菜系,菜通过“锅”的方式暗喻,比较新颖特别,既能表明服务来源,又能与其他服务者区别开来,这正是该商标的特别之处。且中国现在到处流行吃火锅,海底捞的火爆,倒逼闽台菜推陈出新,也需要开发出火锅方面的菜系新品种、新口味“锅台闽”正是基于此想火爆登场,引领闽台火锅的时尚风。

“锅台闽”一词,原告自创的词语,在中国词典上并不会找到该词语,因此该词的含义更多是通过字的含义去推测词的含义,在该商标中,“锅”“台”“闽”三个字分开理解时基本不会让人产生误解,合起来时,也不会产生贬义“锅台闽”商标词义明确、正气,该商标的注册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也不会对富士康的郭台铭造成不良影响,况且郭台铭也没有对“锅台闽”提出异议。

通过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在第43类商标中,类似于本案商标通过的案例很多,比如“锅台边”、“锅台锣”、“锅台鸣”“锅台”“锅台”等。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准“锅台闽”注册为商标,主观随意性太强,有违公平、公正,违反了宪法的人人平等的基本法制精神,应当予以撤销。

该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理结果如何,到时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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